職工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醫療
2020-08-31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全民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職工醫療費用負擔,26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明確,將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建立完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從高血壓、糖尿病等群眾負擔較重的門診慢性病入手,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普通門診統籌覆蓋全體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支付比例從50%起步,隨著基金承受能力增強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
此外,意見指出將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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