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發能享受哪些待遇?
2020-09-10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經辦規程》(人社部發〔2012〕11號)第四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止工作治療休養期間,由用人單位按停工治療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給。
工傷后就醫有什么要求?費用報銷有什么要求?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轉自鄭州社保代繳,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急診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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