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失業保險金政策與申領范圍、待遇、材料等
2020-09-29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六穩”“六保”決策部署,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及我省有關政策規定,現將失業保險金政策與申領方式告知如下:
申領人員范圍:
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后,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同時,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社保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待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社保經辦機構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申領材料:
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申領辦法:
1)登陸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
2)登陸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3)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窗口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