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亞創淺析未來社保改革主要方向
2020-10-12
(一)合理設定參保擴面目標
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就業人口、城鎮化率等指標,科學合理確定年度參保擴面目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要逐步以本地區勞動就業人口作為參保擴面對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逐步實現以本地區非就業居民為參保擴面對象。進一步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
(二)落實參保繳費政策
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與本地區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稅務、教育、司法、扶貧、殘聯等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加強人員信息比對和共享,核實斷保、停保人員情況,精準鎖定未參保人群,形成本地區全民參保計劃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人員,按照規定參加職工醫保。落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貼政策。以農民工、城鄉居民、殘疾人、靈活就業人員、生活困難人員為重點,加強參保服務,落實各項參保政策。完善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參保繳費方式。
(三)做好跨制度參保的待遇銜接
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滿后暫停原參保關系。
(四)有序清理重復參保
重復參保是指同一參保人重復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復參保)或重復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復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原則上不允許重復參保。
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系;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系;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跨制度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以上各類情形在保留一個參保關系同時,應及時終止重復的參保關系。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的跨制度重復參保,保留一個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系,暫停重復的參保關系。
(五)完善個人參保繳費服務機制
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建成后,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利用國家統一醫保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實時核對功能,及時查詢參保人繳費狀態,聯合稅務部門完善參保繳費服務,減少重復參保繳費。加大參保繳費宣傳引導力度,推動服務向基層下沉,加大醫保電子憑證推廣使用力度,利用移動端、在線平臺、共享經濟平臺等多種途徑,拓展多樣化的參保繳費渠道,提高參保繳費政策知曉度,提升服務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