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鼓勵企業(單位)吸納就業政策
2020-10-15
企業(單位)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一)職業培訓補貼
企業(單位)新錄用登記失業人員,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后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中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吸納人數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北京、江西除外),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稅費減免
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所在企業可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政策實施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人員等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還可繼續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