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為876680元
2021-01-19
2021年1月18日上午10點,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 43834元×20=876680元
一、居民收入情況
2020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名義增長4.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2.1%。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增長(以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速)3.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2%;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增長6.9%,扣除價格因素轉自鄭州社保代繳,實際增長3.8%。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共有三個項目:
1、 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上年度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 43834元×20=876680元
工亡的認定:
認定工亡一共有九種法定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021年度鄭州市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