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勞務派遣類單位工傷費率核定
2021-05-31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22號令)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5〕51號)要求,結合我市具體情況, 2021年勞務派遣類企業工傷費率核定工作,采取企業郵箱申報、現場申報核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1年6月1日至6月25日(含6月25日)完成。
二、申報形式
2021年勞務派遣類企業費率核定工作采取企業承諾申報和現場申報、經辦機構事后監督審查形式完成。所有有勞務派遣類業務的企業,依據本企業真實業務開展情況,按照綜合加權費率計算方法,自行核定本單位2021年適用費率,并通過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社保申報承諾(包括提供企業承諾書和費率核定表)形式,完成本年度費率核定。
企業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郵箱和現場申報兩種方式,向所在轄區中心提交相關材料,由經辦中心依材料辦理費率核定變更。
費率核定后使用期限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三、申報所需材料
各勞務派遣類單位自行核定本單位2021年適用費率后,填寫以下材料,并以掃描、拍照等形式上傳郵箱完成申報,或采取現場申報方式完成。
* 新參保的勞務派遣單位、未開展派遣業務費率核定為四檔,即0.9%
1.勞務派遣類企業的代理及派遣(外包)《協議合同》原件;
2.《營業執照》(包括本單位及所有代理單位的)復印件;
3.《勞務派遣類企業核定申報承諾書》;
4.《勞務派遣類企業工傷保險綜合費率核算表》;
5.申報單位經辦人、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費率核算方法
各勞務派遣類參保單位應依據企業提供的真實申報材料,按照被派遣勞動者的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風險類別(以用工單位《營業執照》所列經營范圍最高費率檔次確定),確定各用工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費率檔次確定見附表3),再加權計算其綜合費率。計算結果就高檔取值。一年核定一次,期間原則上不再核定變更。具體說明如下:
加權計算綜合費率具體核定方法
勞務派遣類企業提供本單位,及所有被代理(派遣、外包)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都必須加蓋本單位及被代理單位的公章),在核定每個被代理單位的工傷費率后,將被代理單位的工傷費率乘以被代理人數,各被代理單位情況相加求和,再除以所有被代理人數,得到的平均數即為勞務派遣類企業的綜合工傷費率。
例如:
甲公司工傷費率——0.9%,被代理人數101人;
乙公司工傷費率——1.1%,被代理人數65人;
丙公司工傷費率——0.4%,被代理人數10人。
被代理人數總計101+65+10=176人
綜合費率即為(0.9%×101+1.1%×65+0.4%×10)/176=0.95%≈1.1%
計算原則:即綜合費率計算結果處于兩檔之間,就近取高檔費率。
此核算方法采納基數為上一年全年所有發生數據,一年核算一次,使用時間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即,2021年核算基數為2020年1-12月勞務派遣類企業所有代理業務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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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報要求
1.各勞務派遣類參保企業應認真對照標準核定工傷保險費率,并按時報送相關申報材料。
2.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申報或存在故意瞞報漏報行為的勞務派遣類參保企業,一經核查確認,依照《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政策法規,追究單位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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