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工傷保險答疑
2021-06-15
1.什么是失業保險?
答: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2. 哪些單位和人員應當參加失業保險?
答: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國家機關中的工勤人員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鄉鎮企業中的城鎮職工參照本條例執行。
3.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答: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如下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另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服務的,可以給予補貼。
4.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
答:用人單位在按規定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登記手續后,每月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按規定的方式繳納。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
目前,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應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總額的0.7%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的0.3%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5.具備什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6.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怎么制定的?目前我省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多少?
答: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并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調整。目前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分為1520元/月。
7.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都是指哪些情況?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原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的等。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8.失業人員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人員可通過以下途徑申領失業保險金:
1、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個人辦事通道自行申領失業保險金;
2、各區縣社保中心窗口辦理。
9.我是從單位辭職的,還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如果是本人主動提出辭職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不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形,因此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但是其原有的繳費年限予以保留,在其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時,如符合領取條件,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10.在什么情況下失業人員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最新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①重新就業。②應征服兵役。③移居境外。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⑤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11.農民合同制工人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嗎?
答: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所在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其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補助金按其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
12.目前對領取失業金人員再就業有何規定?
答: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程序申領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助金,同時也可一次性領取其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13.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用人單位與失業人員簽訂1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發放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就業安置補助,以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批準日期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核定。每增簽1年勞動合同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補助,每人最高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
14.請問具備什么樣的條件可以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這樣規定的考慮是什么?
答:《關于企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使用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7〕99號)文件中明確規定依法參保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以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同時明確參保繳費截止日期的計算原則,即累計繳費月數的計算以證書標注日期的上個月為準。這樣規定,一方面,鼓勵企業職工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權利與義務基本相適應的原則;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調動職工主動學習職業技能的積極性,有利于穩定就業崗位、預防失業現象的發生。
15.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為最大程度的減少申請材料,提高辦事效率,申領資料為:
(1)申領人員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2)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轉自鄭州社保代繳。
16.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具體程序是什么?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知》規定的申領撥付程序為:第一步,職工應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由本人或委托所屬企業到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第二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職工個人或企業集體申請后,應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職工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失業保險個人參保信息比對和參保年限確認等審核工作。第三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對申請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后,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并于財政資金到賬后5個工作日內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個人銀行賬戶。這樣規定的目的,一是方便職工,減少申領的中間環節,建立政策享受的直通車;二是通過公示,防范道德風險,通過直接將資金發放給職工個人,確保職工本人直接受益。
17.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為充分體現失業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結合河南實際,我們對國家文件中規定的補貼標準做了適當分級,將補貼標準劃分為三個不同檔次,同時規定對于城鄉貧困家庭職工、本地區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補貼標準比同檔次人員提高10%,體現出對特殊人群的傾斜。
(1)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
(2)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
(3)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工申請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補貼時只能享受一次提高標準待遇。
18.目前失業保險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適用職業目錄有那些?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失業保險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適用的是其中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暫不列入補貼范圍。
19.已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的可否申領技能補貼?
答:對于2013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照國務院要求取消的43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2號)要求,對2017年1月1日后繼續發放的職業資格證書給予失業保險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20.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批準日期與發證日期不一致怎么辦?
答:對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批準日期與發證日期不一致的情況,具體操作時以時間較晚的日期為核算日期。
21.已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及時錄入導致國家職業資格網上查詢不到的情況怎么辦?
答:對于已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及時錄入導致國家職業資格網上查詢不到的情況,為確保職工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不超期,可在職工取得證書日期距離滿一年還差兩個月時轉自鄭州社保代辦,由當地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出具證明,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予以辦理,但應在發放表上標注網上未查詢到,待網上可以查詢到后再在相關發放表上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