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特殊工時審批辦理須知
2021-09-22
一、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崗位(或工種)
不定時工作制適用范圍:
(一)用人單位中的高級管理人員;
本通知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用人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事先約定實行年薪制的其他人員。
(二)從事下列工種或者崗位的職工:
1.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外勤人員;
2.實行工作量與工資掛鉤的推銷人員、長途運輸人員、押運人員;
3.實行工作量與工資掛鉤的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
4.非生產性值班人員;
5.其他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轉自鄭州社保代繳)。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適用范圍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因工作性質需連續作業的人員;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生產經營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人員;
(三)受能源、原材料供應等條件限制難以均衡生產的人員;
(四)因工作地點較遠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人員;
(五)商場、酒店、賓館等服務行業部分崗(職)位;
(六)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人員。
二、辦理特殊工時審批需要提交材料
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申請報告一份。詳細寫出企業概況及擬實行的工時制種類、工種、生產特點,執行時間和按規定保證職工休息的方式。
2、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書一份,職工代表簽字、單位蓋章
3、《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三種表格,一式四份。
4、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三、辦理權限
1.鄭州市一級辦理權限: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資金在2000萬(轉自鄭州社保代理)人民幣以上(包括2000萬)且單位職工200人以上(包括200人)的用人單位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度行政許可工作。
2.各開發區、區縣(市)辦理權限:本行政區域內注冊資金在2000萬人民幣以下或單位職工200人以下的用人單位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度行政許可工作。
四、辦理流程
鄭州市一級辦理權限
依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503號)
(一)申請。有兩種方式:一是通過鄭州政務服務網上在線辦理;二是鄭州政務服務大廳窗口辦理。
(二)受理。用人單位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屬于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三)審核。包括書面審核和實地核查。
(四)許可。對于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