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繳費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核定
2020-07-03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為妥善做好2020繳費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繳費工資基數的核定和2020年7月征繳計劃制定等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精神,同時考慮到2019年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尚未公布等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20繳費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核定和2020年7月征繳計劃制定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2020年度工資收入申報工作
(一)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上下限標準核定
2020繳費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內企業職工三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繼續按2019繳費年度的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標準執行(即按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2745元/月執行),其中長垣市、鄧州市、新蔡縣仍按當地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執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標準按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執行。在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未公布前,暫按14394元/月核定。以后 如需調整的另行通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三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上限、下限標準按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和300%執行,在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未公布前,暫分別按2879元/月和14394元/月執行。以后如需調整的另行通知。
請各地通過河南省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社平工資維護”事項進行社會平均工資的設置和確認。
(二)繳費工資基數啟用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按照省社保中心下發的關于通過河南省社會保障信息系統進行年度工資收入申報工作的相關流程及要求,做好2020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啟用工作。
在2020繳費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啟用前,請各省轄市系統管理員會同本地東軟公司工程師共同做好繳費工資基數的邏輯校驗工作。
二、關于2020年7月計劃核定工作
(一)征繳計劃。根據人社部發(2020) 49號精神,對中小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因此,各地在2020年繳費工資基數啟用后,核定各險種2020年7月征繳計劃。自2020年7月開始,各險種大型企業單位部分征繳計劃不再減免,中小微企業及大型企業所屬中小微企業單位部分征繳計劃在2020年12月底前繼續免征。征繳計劃核定工作,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后,但最遲不得超過7月6日。
(二)撥付計劃。各地不應再辦理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資收入申報、退役軍人補收以外的業務。2020年7月,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撥付計劃外,其它險種的撥付計劃在不影響待遇發放的前提下,可視征繳計劃核定情況適當延后。
(三)2020年2月-6月份大型企業單位減半部分補征。各地在完成各險種2020年7月份征繳、撥付計劃,并進行信息系統“過月”操作后,可以通過信息系統“大型單位社會保險單位部分補收核定”功能開展對2020年2-6月份大型企業單位減半部分補征計劃的制定、核對工作。
三、2020年7月1日后的企業養老保險月發養老金核定。
2020年7月1日后企業退休人員的月發養老金暫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公布前有關業務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豫人社辦(2017)111號)文件規定進行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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