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勞務派遣提醒廣大畢業生要注意這些招聘陷
2020-08-14
入職需要交押金
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會遇到一些要求新入職員工交押金的情況,有的說是服裝押金,有的是培訓押金,還有的說是風險押金,并且規定不干滿多久押金就不退。
HR提醒:求職者一旦遇到這樣的單位,要懂得拒絕,因為收取勞動者押金是違法的。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用人單位利用自己的地位,會把勞動者的月工資扣除一部分作為押金,防止員工跳槽,直到年底才能補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勞動監管部門反映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約定試用期過長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關于試用期,《勞動法》規定了:“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對于一些沒有明確要求試用期期限的、約定試用期過長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應該理智選擇,或者勇敢拒絕。另外,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既不能多次約定,也不能延長試用期。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轉自鄭州勞務派遣,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span>
勞動報酬約定不明
勞動合同的簽訂,勞動報酬是其中的必備條款,而勞動報酬就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約定勞動報酬的方式各個公司不同,可以不約定具體的金額,但是工資數額和計算方法應由勞動雙方協商一致,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基本工資應該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僅約定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比較籠統,這實際上等于沒做任何規定,還有的用人單位約定“每月暫時領取基本工資,年底根據員工工作表現考核決定具體工資數目”,這樣但容易引發勞動者的不滿,甚至有克扣工資的嫌疑。勞動報酬約定不明會容易引起爭議,所以為避免糾紛,應明確勞動報酬金額或計酬辦法為妥。用人單位違法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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