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與靈活用工之間的區別
2020-09-03
企業常見的用工形式有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兩種,都可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辦事效率,但是,會有很多人混淆勞務靈活用工和勞務派遣,認為二者是一樣的,那么具體是否有區別呢,我們具體分析一下;
勞動合同工是我國目前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則是一種補充用工形式,也是全日制用工。勞務公司根據用人單位的用人需求進行招聘,錄用,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期限。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派往用人單位工作。勞動者入職、離職手續、工資發放、社保繳納等事宜都是由勞務公司負責。
勞務派遣常見于一些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上,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崗位指為主營業務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性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勞動者脫產學習、培訓、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可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工作崗位。
而靈活用工則是為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是短期工作為目標的一種用工形式,以小時用工為主。勞動者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四小時,每周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比如常見的家政,保潔,臨時請的技修工、設備維修工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三節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靈活用工一般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設定試用期,口頭協議約定,用工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不需進行經濟補償。用工工資不能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工資結算周期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綜上,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都對企業發展起到促進作用,但是有根本區別的,勞務派遣比較接近于正式用工,只是合同簽訂對象不同,靈活用工多為我們常見的兼職、臨時工,各有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