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靈活就業和勞務派遣
2020-06-03
對于每一個勞動者而言,在求職的過程當中或多或少地聽說過“勞務關系”和“勞務派遣”這兩個名詞,但對它們的含義卻不甚了解。
甚至有不少人認為“勞務關系”和“勞務派遣”是一回事,后者只是較前者更為官方、更為正式、更為高大上的說法而已。
然而實際上根本不是這么回事,“勞務關系”和勞務派遣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民事法律關系,勞動者在兩種關系之下的權利義務也是大相徑庭的。那么這兩種法律關系究竟是什么含義?有什么區別?勞動者在求職的過程中又該如果選擇呢?
一、“勞務關系”是合同關系,而“勞務派遣”是勞動關系
這兩種關系的區別都是針對勞動者而言的。
“勞務關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一方給另一方提供勞動服務,而獲得勞務報酬的關系,一般包含兩個當事人:提供勞務方和接受勞務方。
而“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遣至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服務,由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服務費用,而由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用工形式,包含三個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
從本質上講,“勞務派遣”中的勞務派遣單位即勞動法中的用人單位,它與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系。
因此“勞務關系”和“勞務派遣”是不能夠相提并論的,二者的區別實質上“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區別,前者適用有關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后者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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