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種情況會被列入社保失信懲戒名單
2020-11-03
(一)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三)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
(四)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五)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六)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七)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
(八)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
(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