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離職當月社保繳費基數該如何確定?
2020-12-08
職工離職當月工作未滿全月,社保繳費基數該如何確定?
職工離職當月工作未滿全月的,繳費基數按該職工當月實際工資性收入核定。當月實際工資性收入低于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照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核定轉自鄭州社保代繳。目前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為4927元/月。在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也可以按照全月工資性收入作為月繳費基數。
舉個例子,A員工20日從原單位離職了,她當月的實際工資性收入是5000元,高于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的4927元/月。所以,原單位應按照5000元的基數為她繳納離職當月的社保費。在A員工和原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原單位也可以將全月工資性收入作為月繳費基數為A員工繳納社保。
離職了,當月繳費情況顯示“視同繳費”,這是什么情況?
一些參保人員比較關心自己的社保繳納情況,離職后盡快打印了“參保個人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情況”,卻發現單子上離職當月的社保繳費情況顯示“視同繳費”。這是什么情況呢?別著急!本市社保費采取隔月扣款記賬的方式,當月的社保費將在次月扣款,在沒有記賬前明細顯示為“視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