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發不了這些社保政策變化
2021-04-28
人社局為做好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工作,按照有關通知要求,這幾類社會保險繳費有新變化。
具體包括.
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實施階段性減免和緩繳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轉自鄭州社保代繳,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按相關規定正常征收;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2021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根據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2020年自治區社會平均工資未發布前,暫按原標準執行,待2020年全口徑平均工資確定后,予以調整補收。
在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方面,靈活就業人員可在自治區規定的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繳費;對2020年自愿暫緩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進行補繳,但不得以事后補繳2020年度以前社會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補繳2020年度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在2021年自治區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工資指數按照2020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由個人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另外,參保單位補繳2020年2月至12月期間社會保險費的,在確定其應繳納數額時轉自鄭州社保代辦,可根據費款所屬月份、單位類型等具體情況,按照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