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21繳費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申報工作的通告
2021-05-14
全省各參保單位、廣大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按照《社會保險法》及其配套法規、《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5〕68號)及《河南省社會保障局關于統一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工資基數核定辦法的通知》(豫人社〔2019〕1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將開展全省2021繳費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且正常繳費的參保職工。
二、申報渠道
(一)單位職工工資收入申報
1.網上申報渠道。參保單位通過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http://222.143.34.121)“單位辦事通道”中“單位業務”下的“單位職工工資收入申報”功能,進行年度工資收入申報數據在線錄入、批量下載和導入、修改,確認無誤后通過網上服務平臺進行提交,完成申報工作。
2.經辦大廳渠道。參保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大廳導出本單位工資收入申報數據文件進行填報,填報完畢后通過原途徑進行申報數據文件導入。
(二)靈活就業人員工資收入申報
1.網上申報渠道。靈活就業人員通過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http://222.143.34.121)“個人辦事通道”、河南社保APP、豫事辦APP中的“靈活就業人員工資收入申報”事項,填報月平均工資收入或選擇檔次。
2.經辦大廳渠道。對于網上申報有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大廳進行工資收入申報。
三、申報要求
(一)按時申報。各參保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應于2021年5月15日至6月20日完成年度工資收入申報工作,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6月30日前按有關規定封頂保底,確定2021繳費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繳費基數。逾期不報的,2021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將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確定。
(二)如實申報。繳費基數關系到每位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參保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及口徑如實申報,并組織職工本人進行確認。參保單位在進行年度工資收入申報時,應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單位年度工資收入申報承諾書》(見附件,可通過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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