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
2021-07-05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受托銀行:
根據《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文件精神,現就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存時間范圍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
(一)繳存比例調整要求
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繳存單位可在5%-12%的繳存比例區間內轉自鄭州社保代繳,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較上一年度降低的單位,應當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
(二)繳存單位基數規定
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89464元,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意見,確定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2367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368元。按照鄭州市2020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90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90元。
(三)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規定
2021年度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20%。根據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城鎮私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56062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4014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802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80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560元。
三、2021年度繳存基數調整的有關要求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2021年調整時間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基數調整需提供《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調整申請表》和經辦人身份證。
(二)繳存單位和職工的基本信息應當真實完整。需完善修訂信息的,繳存單位應提供《單位繳存登記信息變更申請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大廳和經辦網點操作員,要對單位信息逐項核對,發現繳存單位名稱、性質、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地址等信息有誤時,及時進行修訂 ;繳存職工的信息按照公積金系統內的必輸項進行完善。
(三)確定繳存職工人數。繳存職工人數是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聘用制、合同制、進城務工人員和人才代理人員)。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應發平均工資計算,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五)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員可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繳存網點拷貝電子數據轉自鄭州社保代辦,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錄入電子數據,打印后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繳存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確定后,在該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如需變更須在第二年調整時辦理。
(六)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