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限制有哪些?
2020-07-17
隨著法律的完善,法律明確要求勞務派遣適用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其中“臨時性”明確勞務派遣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對于勞務派遣崗位的比例做出了不得超過10%的規定,而大多數企業的勞務派遣員工,從事的是主營業務的正常工作,部分央企的派遣員工比例甚至超過30%。
這種使用方式本身就是違法違規的行為,很可能面臨勞動監察部門的行政處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在訴訟階段還存在承擔違法用工責任的法律風險,法律層面已明確勞務派遣制度的補充性用工性質,企業在實際使用勞務派遣這一用工形式時應盡力去滿足法律的規定,同時探索新形勢的用工形式,逐步實現合規化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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