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亞創企服淺析勞務派遣
2020-05-19
根據勞動合同法,我們的用工形式有多種,其中非常流行的一種方式就是勞務派遣。接下來,我們來了解一下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新的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于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后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
我們一般有哪些崗位可以用勞務派遣的形式呢?
鄭州勞務派遣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用工單位大量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在不增加或壓縮正式員工編制的前提下,既保證了正式職工尤其是中高層管理人員享受盡可能高的工資待遇,又人為繞開工資總額控制線。
比如在電信行業的一線裝維、擺攤營銷、呼叫中心等崗位。事業單位中編外用工崗位主要有醫護人員、聘用教師、保育員、講解員、駕駛員、保安、清潔工、食堂工作人員、服務人員、打字員等。
同時《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即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補充責任。勞務派遣單位將勞動者派至用工單位后,勞動過程即在用工單位的管理安排下進行,鄭州勞務派遣單位不再對勞動者的具體活動進行指揮和監督,用工單位對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實際指揮控制。
因此,用工單位應當承擔被派遣勞動者職務活動中致人損害的無過錯責任。鄭州勞務派遣單位的補充責任則是指,其應當對該勞動者的健康狀況、能力、資格以及對用工單位所任職務能否勝任進行詳盡的考察,否則,應當對其選任不當承擔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