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今后不會成為主要的用工方式
2020-05-19
為什么說勞務派遣不會成為主要的用工方式呢?
1、法律不允許勞務派遣成為主要用工方式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上來就說,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關于什么是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法是這么說的。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與此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對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的數量進行了限制。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正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從上面所述來看,勞務派遣就沒有成為主要用工方式的法律基礎。
2、用人單位不會將核心業務交給勞務派遣工運營
不管是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任何一個用人單位,都不可能將自己核心的業務或者說主要業務交給勞務派遣工來運作,也不會采用業務外包來運作。這些核心的、重要的業務,永遠都得是自己的職工來負責。
我們常見的勞務派遣或者業務外包,一般都是運營邊緣業務,正如勞動合同法所說的那樣,都是輔助性崗位。例如:保安、保潔、食堂,宿管、輔警、窗口辦事人員等等。
不僅是現在,將來用人單位也不會將重要業務采用勞務派遣或者業務外包這種形式來處理的。重要的工作還得是自己人來做。畢竟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員工與本家的員工在很多方面還是有著巨大差異的。例如,工作能力、對工作的熟悉程度、工作積極性、責任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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