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勞務派遣淺談勞動法中產假的規定
2020-11-26
我國向來重視對勞動者的保護,像女性職工,可以在生育子女的時候休假。在休產假期間,職工的工資待遇不變。我國的勞動法是規范勞動市場、促進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關系健康發展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勞動法關于產假規定是什么?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了解下。
一、勞動法關于產假規定是什么?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轉自鄭州勞務派遣,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女職工產假權益受到侵害怎么辦?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3、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綜上所述,根據勞動法關于產假規定,女性職工可以最少休98天的產假,如果是晚婚晚育的,還能額外增加15天。產假期間,職工享有工資待遇、并且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如果單位沒有批準或者在產假期間克扣工資,職工可以到勞動監管部門投訴,或者發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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