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能否借勞務外包之名,實施勞務派遣?
2020-05-20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業務外包等方式,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但不得以“勞務外包”之名行“勞務派遣”之實,排除自身法定責任,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201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的崗位進行了嚴格限制,2014年施行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又進一步明確了用工單位使用被派勞動者的比例不得超過10%。
實踐中,不少原先采取勞務派遣用工的企業開始改頭換面采用勞務外包?!督K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將其業務發包給其他單位,但承包單位的勞動者在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使用企業的設施設備、按照企業的安排提供勞動,或者以企業的名義提供勞動,以及其他名為勞務外包實為勞務派遣的,其勞動者人數納入勞務派遣的比例計算。法律法規做出上述規定目的就是為了遏制“假外包、真派遣”情形。
企業采用“假外包、真派遣”的目的是為了逃避自身的用工主體責任。從事“假外包、真派遣”外包企業往往償付能力較弱,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這則案例告訴用人單位要誠實守信、依法用工,“假外包”的面紗并不能成為用工單位規避自身法定責任的擋箭牌。勞動者也要在求職及提供勞動過程中擦亮雙眼,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