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淺析公司不給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合
2020-05-20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當公司不愿意給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該怎么辦?這里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單位選擇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標準為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2、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卻不簽,用人單位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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