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可以要求企業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2020-05-20
勞務派遣工的法律地位與勞動合同工完全一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同時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指出,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數量不能超過總用工數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