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淺談勞動者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0-05-20在就業市場,勞務派遣工與勞動合同工享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小編先說說哪些情形勞動者可以主動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說說勞務派遣工的法律地位。
一、滿足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就可以主動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上述內容是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的,其中第(一)項就符合題主所問情形,所以工作滿10年,不管是不是勞務派遣工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里需要注意,至于是簽訂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決定權在勞動者手中,而不是單位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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